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7〕226号)
厅管厅属各单位:
我厅“作风建设年”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厅党组的重视下,经过宣传发动、边整边改两个阶段的工作,在大兴学习之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建设“五型”机关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从9月份开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入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根据省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第三阶段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作风建设年” 活动第三阶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将各项重点任务尤其是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认真总结前阶段活动的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与时俱进地改进作风结合起来,使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抓好学习,深化理论武装。要把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改进学风切实贯穿“作风建设年”活动全过程,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7月在浙江视察期间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良好的作风推进我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七大召开后,要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
(二)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要对第二阶段的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梳理,重点检查问题查找是否深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巩固,防止反弹;对正在落实的问题,要加强跟踪检查,使其切实解决;对虽有措施,但群众意见仍较多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制订进一步的整改措施;对尚未落实的问题,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向群众作出解释。对厅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厅机关各处室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要按照分工,尽快落实措施,确保11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