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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环节的施工方案进行复查,对现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能力,以及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等进行认真核查,以确保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能力。
  4.监理单位要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监理工作方案和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置、监理资料的准确与详实等情况进行复查。
  (三)严把设计、施工关,确保桥梁建设安全。
  1.合理选择桥型和结构。在选择桥型时,要把安全作为首要因素予以考虑,尽量选用安全系数大的结构和孔跨部署形式,慎重选用高墩、大跨圬工拱桥等结构形式,以确保桥梁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在桥梁设计和施工环节,要对桥梁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分析,适当加大安全因素的考虑。桥梁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圬工拱桥的石料和水泥砂浆等材料的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确保合理的工期。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确保合理的前期工作周期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要坚决杜绝脱离实际的高速度,杜绝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杜绝经不起考验的劣质工程。
  (四)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
  1.在专项行动期间(8月下旬到10月中旬),各市要在前阶段治超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主题为“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的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线治超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全员上岗,所有治超检测站(点)不间断开展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领导要分片区亲临一线,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治超专项整治工作。
  2.对所有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
  3.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治超检测站(点),对驶入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的货车要加强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严防车辆压垮桥梁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建立健全桥梁等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预防和处置桥梁等基础设施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2.养护管理单位要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于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够及时救援受困车辆和人员,疏导交通。
  3.各市公路管理机构要以桥梁为重点,加强公路巡查工作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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