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用省厅督查、各市自查、专家抽查的方式,对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一)省厅督查。8月20日至24日,厅分四个组,由厅领导带队,厅有关部门、省公路局、厅质监局、省交通设计院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全省重点在建桥梁和投入营运使用的桥梁进行重点督查。厅将于近期召开自查自纠汇报会。
(二)各市自查。各市交通局(委)要及时完成辖区内在建和营运桥梁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尽快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厅。
(三)专家抽查。9月上旬至9月底,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方面的桥梁专家,对各市排查出的危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重点抽查,提出排查和治理措施意见。
五、治理措施和要求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采取整改和治理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边治。
(一)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危桥的通行管理。对于经排查确定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和险桥,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对于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安全的桥梁,要立即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交通堵塞。对能继续维持使用的危桥,要在桥头设置明确的限载标志,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切实防止该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停工整顿所有的在建圬工拱桥。为保证在建圬工拱桥的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全省所有在建的圬工拱桥即日起要全面停工整顿。待检查核实并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复工建设。
1.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严格督促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在建圬工拱桥逐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与各相关的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设计单位要根据桥梁材料类型,对结构受力、基础承载力的计算以及采用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重新进行认真核查和验算、验证。对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要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确保桥梁的结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