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交〔2007〕23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湖南凤凰“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及交通部8月1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迅速地开展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九月五日
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对湖南凤凰“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交通部8月17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迅速地开展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吸取湖南凤凰“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以本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对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构造物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桥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工作方案,按轻重缓急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排查工作要做到组织有力、计划周密、科学深入、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各项相关工作。为做好排查治理领导工作,厅决定成立全省在建营运桥梁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郭剑彪厅长任组长,副组长由王洪涛副厅长、薛振安副厅长、卞钧霈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厅副总工程师及厅运安处、厅建管处、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省交通设计院、咨询公司负责人组成。联系人:章程、郭杨,电话0571-87807614、87813514。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基础设施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迅速全面排查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基础设施隐患,确保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各建设、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在建、营运的桥梁、隧道、高边坡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全面排查,杜绝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