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建立政府负责、社区搭台、部门配合、卫生唱戏、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范畴,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卫生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建立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社会力量为补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对城区一、二级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同时,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社会其他组织及个人参与,多元化地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妥善解决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问题,稳定社区卫生服务网点。自治区对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开展全科医学教育,提升社区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学教育资源,建立自治区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把人才建设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来抓;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重点对从事或即将转岗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护士、医技和管理人员,以及在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并支持在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学历层次,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技术水平较高的社区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客观需要。
(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开展信息化建设,是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多方筹措资金,建立自治区、市、城区(市)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推行政务医务公开,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社区诊断,有计划、有目的地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残疾人康复逐步纳入计算机动态管理范畴,推行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的人性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五)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推行主任、站长负责制,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社区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代表参加的协调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行为,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接受社区监督。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和准入退出制度,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考评,对不能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社区群众不满意的,要予以退出,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