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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2010年,建立起一支较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全面落实,重点人口建档率和规范化管理率达9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0%、60%和80%以上。
  四、规划设置
  根根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服务区域、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科学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服务站服务人口1万左右;中心所在的社区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五、政策支持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依照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发展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同时,立项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的主体、权利、义务和职责,建立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框架。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的标准要求,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对新建或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划化建设。
  (三)加强社区卫生队伍的建设。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教育;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或退休医务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定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优惠政策;建立大中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制度。
  (四)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自治区、市、城区(县级市)三级政府要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各自责任,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区卫生经济政策的落实。实行社区卫生人员继续教育经费补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第一年上岗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助,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市或城区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的试点工作。
  (五)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空间。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保障作用,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适当降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自付比例,拉开社区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居民到社区就诊;建立政府集中网上招标药品平台,实行药品统一配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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