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建设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严格机构、人员和服务项目准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五)注重社会效益原则。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稳健经费保障机制,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严格控制医疗服务费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区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资金保障、监管有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能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居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是:2007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基本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钦州、玉林、贵港、百色、河池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来宾、贺州、防城港、崇左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市启动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8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健康促进和重点慢病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其他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初具雏形;平均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09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便民的医疗护理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平均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0年,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平均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并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作用。
(二)主要任务
2007年,钦州、河池、百色、来宾、贺州、防城港、崇左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一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市要坚持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调整和完善原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008年,科学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技术结构,合理增加医疗基本设备,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医疗服务制度和重点慢病药品零差率制度的试点工作。
2009年,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在岗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率达到50%以上,普遍推行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