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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桂社卫办〔2007〕7号)


各市、城区(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2010年)》已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2010年)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社区建设和卫生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健康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 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居民为出发点,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把城市卫生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规划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必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详细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二)统筹发展原则。立足现有卫生资源总量,依托大中型医疗机构技术支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两级分诊、双向转诊制度。
  (三)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发展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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