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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在各地开展农资质量检测的同时,9月份,省厅将对部分农业投入品进行统一监督抽检。品种数量:农药20个样品;兽药150个样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120个样品,肥料40个样品,种子500个样品,水产苗种3家水产苗种场。抽检范围:省放心农资企业、农资市场、乡村农资门市和农资配送点。省农药检定所、畜牧兽医局、土肥总站、种子总站和水产局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严格依法抽样检测。抽检单位9月20日前,将抽检结果报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省厅依法公布检测结果。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发现和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对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打掉;对明确的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严办。活动结束时,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2-4起典型案件。
  (四)加强农资监管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做好农资监管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自查与检查。一查农资监管责任和目标是否明确;二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和易发生的大要案,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三查以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协调联动机制是否建立;四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了本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逐步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五查是否建立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制度;六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案件查处与报送。
  四、时间安排: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从2007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请于11月26日前将本行政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典型案件(三季度统计数据不再单独报送)对口上报省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总后,请于12月4日前报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以主管厅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严密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步骤、负责人,将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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