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建科函〔2007〕624号)
各市建委:
现将建设部《
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4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和建筑一体化进程,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产业化基地建设主要发展地源热泵规模化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等技术项目。
二、请各市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指导产业化基地的申报工作。组织推荐技术水平居行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拥有实施产业化的资金筹措能力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
三、申报项目按照《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指南》和《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项目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4号仿宋字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两份、书面材料四份,经各市初审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建设厅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