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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7日)修改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3号)


  现公布《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控制线。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建设、城管、市政公用、国土、水利、林业、房管、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线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没有划定的按照本规定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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