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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电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载体,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深入报到宣传月活动,充分反映全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座谈、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成效,宣传食品药品信用建设成果;
  外汇管理系统要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近期出台的其他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充分利用外汇管理政策;
  企业联合会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开辟企业诚信专栏,宣传和展示诚信建设企业典型案例,开展2007年优秀诚信企业评价活动、全省“诚信兴商”巡回活动暨《广东省企业诚信公约》签约活动,组织“2007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推介表彰活动;
  消费者协会要重点宣传《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开展“诚信维权单位”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根据针对共用服务业的消费者评议活动的成果,对在价格收费方面、公平交易方面、广告宣传方面、诚信服务方面、争议解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曝光。
  (四)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省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跟踪报道宣传月新闻发布会、“诚信兴商”巡回路演等活动,宣传诚信典型,配合揭露欺诈案件和曝光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整规办、宣传、价格、商务、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参照《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二)宣传月期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站下载www.antifraud.gov.cn或http://zgb.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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