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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宣传月期间,各部门除参加省宣传月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外,还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自行组织安排诚信宣传活动。各部门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和价格诚信建设开展情况;
  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法规规章,推动商务诚信建设;
  卫生主管部门要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曝光不诚信行为,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典型,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海关系统要公布2006年度我省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宣传《海关法》、《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近年来我省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措施和成果。采用培训、论坛等形式,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国税、地税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信用”主题,宣传《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宣传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的成果,普及税法知识、宣扬依法诚信纳税典型。
  工商主管部门要重点宣传《合同法》、《公司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开展“诚信维权单位”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揭露重点领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宣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的优秀企业典型。
  质监部门要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理念,开展名牌表彰活动,在第四届中小企业博览会上,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形象,突出诚信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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