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临时居住、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根据省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及分析等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长江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干线湖北段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长江干线湖北段水上搜救工作。
交通、水利、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七、加大企业应急管理投入
(十三)企业应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问题,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针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针对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八、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按照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案,抓紧草拟完善我省现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我省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制订加强企业应急管理的政策,完善相关制度与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给予必要的支持。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征用补偿政策,出台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三是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的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技术研究项目列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计划,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制订相关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扶持应急产业发展。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