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国资委:按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督促监管有关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开展对相关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建立相关企业间应急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装备。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武汉铁路局: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协调长江以外省内其他水域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和水上搜救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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