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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应急专家为支撑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立和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冶金、水运、电力、电信等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重点抓好大中型企业消防队、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救援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关键作用。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和省属企业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进行组建。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实行社会化救援和有偿服务。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各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以提高有效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尽快组建企业应急专家队伍,以行业和重点领域为基础,按照专家的专业和能力分级分类组建企业应急专家组,并报相关部门掌握,充实全省应急专家资源数据库,建立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企业应急专家组例会制度,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八)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矿山、石化、冶金、民航、铁路、水上运输、水利水电等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要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分层次建立省级或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形成一批管理规范、信息畅通、装备先进适用、处置能力强的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方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支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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