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7〕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安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各级各类企业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工作和预案上报、审查、备案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预案的培训演练;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依法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形成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提高企业预防预警能力,开展危险源和隐患排查、辨识、评估、分级、分类、监控及治理等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信息管理系统,逐步由静态管理和监控转变为动态管理和监控,实现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
  二、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大中型企业要设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作配合、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统称高危行业企业),冶金企业和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明确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