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地选址与管理体制
(一)基地规划范围为呈贡马金铺片区马澄线以北约5平方公里,是呈贡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一部分。
(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在基地设立管委会行使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市级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委托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相应行政审批事项。
(三)基地规划实行总体规划报批,具体项目报备制,由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控详规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由市政府审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审批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由市规划局依法委托驻区规划部门审批。
(四)基地环评实行区域开发环评报批,具体项目另行报批。市环保局对基地区域开发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具体项目按环保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属市级审批项目由市环保局依法委托高新区环保部门审批。
(五)对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税收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税收统一由高新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进入基地的内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高新区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基地的外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市工商局委托高新区工商部门负责办理。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财政
1.从2007年到2010年,高新区因政策和体制上解的市级财政收入,全额留用高新区,用于基地建设发展。同时争取上解省级财政的收入返还留用。
2.从2007年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用于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贴息补助,四年共计安排1亿元。
(二)税收
1.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税收减免权限,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执行。
2.对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从开始纳税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企业创业资助。
(三)土地
1.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纳入省级安排,进行计划单列。
2.基地新增建设用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年度用地计划,呈贡县政府分期按批次用地报批后,纳入政府储备,由土地储备机构实行收储。征地所需资金由高新区筹措。经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一级开发由高新区负责统一进行开发。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供应,全部纳入招拍挂出让。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和划拨供地的项目用地,由高新区国土分局按原有方式进行上报审批。土地出让收入按照高新区现行体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