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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基地选址与管理体制

  (一)基地规划范围为呈贡马金铺片区马澄线以北约5平方公里,是呈贡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一部分。

  (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在基地设立管委会行使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市级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委托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相应行政审批事项。

  (三)基地规划实行总体规划报批,具体项目报备制,由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控详规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由市政府审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审批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由市规划局依法委托驻区规划部门审批。

  (四)基地环评实行区域开发环评报批,具体项目另行报批。市环保局对基地区域开发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具体项目按环保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属市级审批项目由市环保局依法委托高新区环保部门审批。

  (五)对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税收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税收统一由高新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进入基地的内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高新区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基地的外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市工商局委托高新区工商部门负责办理。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财政

  1.从2007年到2010年,高新区因政策和体制上解的市级财政收入,全额留用高新区,用于基地建设发展。同时争取上解省级财政的收入返还留用。

  2.从2007年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用于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贴息补助,四年共计安排1亿元。

  (二)税收

  1.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税收减免权限,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执行。

  2.对落户基地的电力装备企业,从开始纳税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企业创业资助。

  (三)土地

  1.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纳入省级安排,进行计划单列。

  2.基地新增建设用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年度用地计划,呈贡县政府分期按批次用地报批后,纳入政府储备,由土地储备机构实行收储。征地所需资金由高新区筹措。经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一级开发由高新区负责统一进行开发。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供应,全部纳入招拍挂出让。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和划拨供地的项目用地,由高新区国土分局按原有方式进行上报审批。土地出让收入按照高新区现行体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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