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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绿色食品初级产品专项质量抽检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9月12日前,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成立自查工作组,认真开展本地区 “三品”自查。各县(市、区)农业局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局。

  (二)抽查阶段: 9月20日至9月30日,由厅农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赴部分市、县(市、区),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实地检查对象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包括企业、农技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组织等)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

  (三)总结阶段: 10月15日前,完成全省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制定方案,周密细致安排。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好“三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根据省农产品整治组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开展自查,并对专项检查情况认真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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