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农办〔2007〕7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按照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农科发〔2007〕18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发〔2007〕1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厅农场局联系。
联系人:季爱兰、蔡镭;联系电话:0571-87251918、87251915。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的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三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三品”公信力。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到今年年底,全省“三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三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确保“三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认证管理有效性。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考察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
(二)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三品”生产基地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检查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