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出生缺陷报告与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7〕6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
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了全面、完整地了解本市出生至出生数年的出生缺陷或遗传病的发生情况,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市1986年开始的助产医疗机构内进行出生缺陷监测与报告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出生缺陷报告与管理工作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综合管理、网络统一和功能重组的原则,成立上海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挂靠在上海市儿童保健所),主要负责全市出生缺陷报告与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做好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管理工作。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报告卡的核查等工作。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出生缺陷首诊报告制度。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并经确诊为出生缺陷或残疾儿童,按照《上海市出生缺陷报告与管理工作制度》,填写《上海市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报告卡》,由专人负责上报到辖区内区县妇幼保健所。
五、本方案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一、意义
减少先天畸形儿的出生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我国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儿和80-120万出生数年后表现出来的出生缺陷或遗传病等先天残疾儿童,严重影响了人口素质。建立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制度,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本市出生缺陷发生状况,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