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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进一步强化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进一步普及,让食品单位自觉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餐饮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不留空白点;将卫生执法力量重点投入到食品卫生信誉度较低的餐饮单位,把好餐饮卫生关;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配合建设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治理。
  3、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4、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4日至9月5日)
  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按照我局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县(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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