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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卫法监〔2007〕9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来,国务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发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成立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于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定由卫生部门牵头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并提出年底前全国“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广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广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管是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责,继续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管,保证消费者餐饮卫生的安全。我局决定从2007年8月24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贯彻落实《2007年广西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两会一节”接待宾馆饭店、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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