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市要根据上述关闭淘汰的标准,抓紧组织核查,确定本地具体关闭淘汰企业(生产线)名单,制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年度计划,并明确企业关闭或生产线拆除的时间。
三、各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工作顺利开展。
四、我委将会有关部门编制 “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年度计划,包括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量化指标、时间和要求等,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水泥企业。今后对各地上报的水泥项目,省将结合国家和省淘汰落后的工作部署统筹考虑。
五、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将择时与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拆除时间、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六、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非常强、难度非常大的工作,我省将尽快出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从政策上指导和确保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顺利进行。各地级以上市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抓紧制定本地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具体实施办法。
七、请各市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本市关闭淘汰企业(生产线)名单(见附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年度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及此项工作的负责科室和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一并报送我委工业处。
联系人:工业处 杨淑鹏,梁荣英
联系电话:020-83135893,83133292
传 真:020-83133324;电子邮箱:ysp@gdet.gov.cn
附表: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________市淘汰落后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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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水泥生产企业名│落后生产线│落后生│拆除生│拆除设备│投产年│计划(已│ 淘汰方式 │
│号│ 称 │ │产能力│产线(│规格(型│ 份 │)关闭拆│ │
│ │ │ │(万吨│ 条) │ 号) │ │ 除时间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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