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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七)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22.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建设,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评价,建立项目节能、环保审批问责制。抓好工程项目论证工作,推行节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管理和节能减排计划到位、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的“四到位”管理。(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昆明供电局等单位参与)

  23.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由市政府与14个县(市)区、7个节能减排主管部门、20户重点企业签订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与市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部门和企业要明确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2007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

  24.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高耗能企业及用能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能源计量和统计情况,以及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

  (八)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25.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参与)

  26.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以及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保证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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