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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7.交通

  加快强制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船舶,加快推进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尾气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快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加快公路建设,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实载率,推进交通运输节能。2007年,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货汽车汽、柴油综合单耗每百吨公里下降1公升;营业性内河运输船舶燃料单耗每千吨公里下降1千克。(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与)

  8.商业、民用领域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扩大城市热电联产。2007年,共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学校、医院等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40%。开展创建节能型“绿色酒店”、“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参与)

  9.农业

  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提高沼气用户普及率。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电池的应用。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和落后的农用车、农业机械,开展烤烟灶节能改造,不断提高农民节能意识和节能素质。2007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池1万口(户),全市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11万户以上;新建农村节柴灶2万眼,全市累计达到5万户以上;农业机械单机能耗降低1%;符合节能标准的大中型农机具更新比重达到5%;渔业船舶单船能耗降低0.5%,符合节能标准的渔船更新比重达到0.5%;农产品加工装备单机作业能耗降低1%,其中龙头加工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的加工装备单机作业能耗降低1%,符合节能标准的加工装备更新比重达到2%。积极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滇池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单位参与)

  10.政府机构

  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应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抓好办公建筑空调、照明系统以及办公设备节能;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加强日常办公管理,节约用电、用水、用车。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实现节能、节水各下降5%。(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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