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逐步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关停落后生产能力;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坚决淘汰钢铁、铁合金、电力、铅锌、煤炭、焦炭、黄磷、建材、电石、化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关闭的企业,中止供水、供电,不安排运输计划。(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昆明供电局等单位参与)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旅游、文化、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物流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物流效率,提升生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旅游二次创业,推进行业整合、机制创新、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不断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昆明整体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产业化进程。积极探索服务型经济成为重要支撑的产业结构模式,增强现代服务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提高采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现代化商贸服务水平。(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办、市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5.工业
抓好规模以上、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112户重点能耗企业和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宜良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个县(市)区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企业节能基础工作,完善节能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2007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6%,节能量为6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参与)
6.建筑
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标,对新建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加强在用大型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不断提高改造面积比例,大力推广新型节能材料。2007年,全市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20%以上;全市民用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城市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力争达到30%;对城镇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5%。(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房管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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