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藏历年”节日期间城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藏建城函〔2007〕5号)
各地市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和“三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06〕337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区直 中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区城建系统“春节·藏历年”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建设局要在近期布置当地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企业进行自查,制订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城区现有的加油加气站,进行一次检查和自查。通过检查对站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装置,要责令立即解决、确保安全,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应依法及时关闭。
三、各地(市)建设局要对当地自来水厂(公司)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细化相关的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保证节日期间正常供水、安全供水。
四、积极配合当地运管、交警部门,加强对城镇公共交通(包括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责任制、安全运营服务工作的监管,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城镇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管,重点做好景区防火工作,加强对公园、园林施工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游乐设施、冰面、路面的安全防范及公园防火工作。
六、各地市建设局要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根据本地区的灾害特点制定防灾对策,排查整治次生灾害隐患,并完善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方案,尽量减小灾害损失。
请各地市建设局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城建规划设计处,
联系人:胡万宝 联系电话:68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