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推荐全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藏建城函〔2006〕133号)
各地(市)建设局:
近年来,我区城镇市容环卫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了表彰在城镇市容环卫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从地(市)、地(市)所在地城镇环境卫生部门或建设部门中推荐。
先进个人,从市容环卫工人、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含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团结务实,廉政勤政;
3、认真做好本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镇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4、重视和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努力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环卫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无私奉献精神。
2、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所从事的市容环卫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模范带头作用好。
4、连续从事市容环卫工作三年以上。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推荐名额共7个,评选名额2-3个。
1、拉 萨 市 1个
2、日喀则地区 1个
3、山南地区 1个
4、林芝地区 1个
5、昌都地区 1个
6、那曲地区 1个
7、阿里地区 1个
(二)先进工作者 推荐名额 共7名。
1、拉萨市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