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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
  (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向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提出申请,再经相关专委会核定,合格人员可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为每年6月最后一个星期天)。
  第七条 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划分为:
  (一)土建工程专业(含装饰工程、机械施工、市政工程、古建园林工程等);
  (二)安装工程专业(含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工业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炉窑砌筑等)。
  其他专业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两个科目。考试用教材基础知识部分使用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专业应用知识部分使用四川省编写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专业应用知识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考试可任选一门。
  第九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与学历证明;
  第十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负责,统一培训科目,统一培训教材。

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

  第十一条 造价员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后3个月内,向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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