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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申请《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申请《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藏建管函〔2007〕73号)


各地(市)建设局、各区内外建筑业企业:
  在全区建设领域开展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工作以来,各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的积极性很高,对促进全区农牧民就业和增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各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的行为,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我厅现对企业申请《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凡需开具《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证明》的建筑业企业,需提前向我厅建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建筑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各地(市)建设局对该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符合要求的,再由建管处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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