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接受外国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制定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接受外国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乌发改费[2007]150号)收悉。根据国家教育部《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参照原国家教委、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为解决外国在新疆工作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接受外国学生的办学资质,并确认为汉语国际推广中学实习基地,也是全疆唯一一所公办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的中学,经研究,现将自费来华学习中的外国中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学费
长期班(六个月以上) 初中学费:3000元/生学期
高中学费:4000元/生学期
短期班 初中学费:1300元/生月
高中学费:1800元/生月
二、报名费(含注册费)500元
三、住宿费:每天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