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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255号)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局、工会:

  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06年10月23日至2007年2月12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自治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成员单位: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

  领导协调小组组长:冀秉峰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领导协调小组副组长:昝振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副厅长

            吴龙自治区建设厅    副厅长

            阿斯林自治区公安厅   副厅长

            崔明龙自治区总工会   副主席

  昝振英副厅长兼任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厅监察处,孙来旺处长担任副主任。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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