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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建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按照总局的要求,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分三年完成完成各类强检器具的建档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2007年主要开展安全防护用强检器具的建档和动态管理;
  (二)2008年主要开展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用强检器具的建档和动态管理,并保持安全防护用强检器具的动态管理;
  (三)2009年主要开展环境监测用强检器具的建档和动态管理,并保持安全防护、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用强检器具的动态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详细的建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档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必要的奖惩考核措施,各区县局分管计量工作的领导和计量科长为这项工作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各技术机构分管计量检定工作的领导和业务科长(部长)为这项工作的技术机构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见附件5),将试点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运用到这次建档工作中。各区县局要加大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计量器具使用者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意识,帮助和引导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计量器具台帐制度,按期送检制度等。要加强对建档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对建档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软件操作等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争取支持。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计量技术机构、授权专业站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到强检器具建档工作中来。
  (四)调查摸底,全面普查。调查摸底使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强检器具普查和摸底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可在整理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原始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扩充普查和摸底,也可采取企业主动申报和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或者发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和支持建档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力争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用强检器具进行普查并建立档案。
  (五)登记造册,统计上报。调查摸底结束后,要对强检器具登记造册,形成强检器具档案电子文档(文档格式见附件1)和综合统计表格(见附件2),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所建档案传至总局“强检器具管理系统”(http://202.99.59.106/JLQJ/common/index.jsp,档案上传表格和使用手册可在该网上下载)。鉴于民用四表(电表、水表、煤气表、热能表)的数据量大,其明细档案可暂不上传(但建档单位应保存民用四表的明细档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区县质监局),仅需将民用四表综合统计表(见附件3)的有关数据上传至“强检器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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