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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
(渝质监发〔2007〕171号)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各区域检测中心,各计量授权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推进我市计量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251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是贯彻实施《计量法》又一项具体举措,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一是摸清辖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基本情况,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明细档案;二是实现对强检计量器具档案的动态管理,既实现对已建档信息的更新,又要定期将新增计量器具信息及时添加到档案中去;三是通过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实现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推动强检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二、建档范围
  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在用的强检器具。
  三、工作模式
  建档工作主要采取“谁检定谁建档”的模式,各负其责,分工合作。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的责任分别如下:
  (一)市局负责对建档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建档实施方案,明确负责建档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建档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强检器具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技术机构建立档案,并督促技术机构及时上传和更新相关建档数据;
  (三)各计量技术机构(授权机构)负责强检器具档案的具体建立、档案数据的上传和更新,分析和总结建档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建立动态档案的更新和管理制度等。
  各区县局、各计量技术机构要按《各建档单位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分配表》(另外发)所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陆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99.59.106/JLQJ/common/index.jsp),按照相关职责开展工作,并尽快修改密码。档案上传表格格式和有关建档功能使用说明均可登陆该网站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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