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07]1621号)


巴州发展改革委:

  你州《关于申请核定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巴发改价费[2007]206号)收悉。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计价费[2004]1529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疆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是促使学员逐步转变服务理念,掌握社区护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向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和高情感性护理服务的基本技能,从而达到社区护士岗位的基本要求。鉴于上述培训目标及内容与要求,现核定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费为每期650元,共24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2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培训中含理论、实践、考试及证书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或上缴任何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