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继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鉴定服务项目和农牧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做好鉴定服务工作。
11、组织开展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2、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制度的执行。通过采取标准化考试、标准化命题、统一阅卷等手段,对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治理,确保鉴定质量。对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要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加强督导,严格管理为重点;对院校职业资格认证,要根据职业标准要求,重点强化教学过程中的职业技能鉴定,保证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要求;对社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要抓住考培不分、考场作弊、考务管理不严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要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鉴定工作全过程,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评行为,杜绝弄虚作假、考场作弊和违规评判,坚决制止职业技能鉴定中的不正之风。
13、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推动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认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在鉴定所(站)质量普查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表彰,逐步完善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探索建立所(站)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盟市鉴定指导机构在组织管理、资格审查、提取试卷、考评员选派、试卷评阅和证书发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和发展
14、进一步提高推进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将学生就业率与企业的结合程度、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等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2007年全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95%以上,省部级重点技校毕业生就业率要到达90%以上。
15、加强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设备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按照自治区4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利用国家财政经费和国家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等途径,积极加大对技工学校的投入,加强技工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训设备建设,增强技工学校的办学实力,扩大办学规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助学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职业教育助学资金,切实使技工学校困难家庭在校生得到资助。与自治区开发银行合作,组织推荐技工学校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备选项目。
16、实施技工学校师资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师培训和校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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