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7〕77号)
现将《2007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2007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007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7〕4号)文件和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全区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全方位的工作格局;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价项目,探索建立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继续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诚信评估机制;建立校企结合培养制度,强化校企结合,提高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继续组织实施“523”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年培训鉴定10万人,培养新技师5600人,高级工35000人,使高技能人才在劳动者中的比例力争达到14%,通过高端带动,推动整个培训工作,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
1、根据全区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组通字〔2007〕23号)文件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制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十一五”专项规划纲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分解到各盟市,并纳入盟市劳动保障工作业绩考核的指标。督促各盟市制定自治区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技能培养、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奖励、企业培训经费管理等高技能人才工作配套措施。
2、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意见,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价项目,探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组织实施各盟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考核中业绩评价、工作现场评价和工作过程评价方式方法的研究和实践。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和评价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强化、规范企业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评价工作,对于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劳动者,经所在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总结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经验,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