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劳动保障工作调研年”活动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7]60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更好地推动和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开展“全区劳动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制定完善政策、指导工作的前提,也是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当前,劳动保障工作正处于重要“转型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认真加以研究、探索,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实现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调研工作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课题、定时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年调研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搞好调研工作。厅办公室要经常对全区调研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调研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调研内容
调研活动应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针对当前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为此,厅里拟定了劳动保障工作调研内容(见附件),也可参考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报送要点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7]36号文)所列题目,供调研时参考借鉴。各地区各部门也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调研课题,并于4月底前报厅办公室。
三、调研时间及步骤
“调研年活动”从4月份开始,分两个阶段:4月-9月为调研撰稿阶段,最后截稿时间为9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选定的课题,自行组织开展调研,在结束后及时上报调研报告。厅办公室视情况在《劳动保障信息》上刊登调研摘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10月份为总结评选阶段,由厅办公室对调研报告进行认真筛选,将调研报告汇编成集,并组织调研报告评选,优秀论文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