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7]164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满州里、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抓住机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工作。
二、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内容具体丰富,涵盖了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做好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顺利得到贯彻执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劳动保障行政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要逐条逐款、逐字逐句的研读,全面理解领会和熟悉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真正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会同当地国资委和企业代表组织等相关单位,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要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