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备案花名册一份;
4、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份;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
6、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
(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
4、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份;
5、双方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
(三)其他情况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的,应在注销后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一份。
四、搞好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人员牵头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职业介绍)、监察、仲裁、统计信息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
五、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劳动用工备案表格的下载服务,公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劳动用工备案可以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办理,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量实行网络备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