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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政会分开原则。政府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协会彻底脱离。

  2、依法办会原则。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规范运作。

  3、自主办会原则。协会按“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办会,按社团法人方式独立运作。

  4、部门指导原则。协会与政府部门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行政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不干预协会日常运作。

  三、发展思路

  1、理顺机制,优化结构布局。

  一是政会彻底分开。 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规定,在行业协会兼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解决兼职问题。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二是引导行业协会整合。在条件成熟时,要对我市交通六个行业协会进行整合,形成相对集中、分类型管理的行业协会,有利于集中资源,发挥合力。协会整合,第一要合法,符合《广东省行业条例》的规定;第二要自愿,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第三要引导,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以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发展。

  2、提高素质,加强协会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会员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财务管理,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运作、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

  二是提高协会人员队伍素质。行业协会应引进一些高素质人才,优化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使行业协会真正能够承担政府转移的有关职能,发挥有限的人力资源作用。协会工作人员应尽量精干,减轻协会的财政压力。

  三是加强协会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协会的日常运作。

  3、理顺政会关系,发挥职能作用。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建立新型的政会关系。

  第一、建立政府购买制度。行业协会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应支付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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