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配合当地项目办和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全区SIYB师资的开发和培养,协助所在地和自治区项目办开展项目推介,市场开发等项工作。
②服从当地和自治区项目办的统一调度和统筹管理。
2、SIYB教师职责
①服从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在当地项目办的指导下,举办SIYB培训班并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②严格按SIYB项目技术标准组织培训和后续服务。有权参加自治区或盟市项目办举办的师资提高班。
(四)培训机构职责
1、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重视SIYB培训,并承诺按照当地项目办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2、面向社会推介SIYB培训,按学员选择标准组织招收培训学员。
3、负责所属SIYB教师的日常管理。支持当地项目办对教师的统一调度。
4、建立学员档案,不使用盗版教材。向学员提供培训后的相关指导、跟踪和服务。
三、培训机构的选择认定和管理
1、社会上一切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符合“SIYB培训合作机构选择指南”所规定的条件,均可向当地项目办提出承担SIYB培训申请,当地项目办按程序进行实地考查进行预选,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项目办审批。
2、自治区项目办对各盟市上报的授权培训机构进行审评,对符合条件的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名义予以认定并发文公布。
3、自治区项目办对已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实行年度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取消授权培训机构资格,不得从事SIYB培训教学。
四、SIYB培训教师的开发和管理
1、各盟市结合当地创业培训实际,选择推荐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并能较长时间从事SIYB教学工作,且能服从当地项目办统一调度的人员为SIYB师资培训候选人。自治区项目办根据各地SIYB师资需求,向国家项目办提出办师资培训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SIYB师资除由所在单位管理外,在业务上接受当地项目办指导,服从项目办统一调度。
3、自治区项目办每年组织一次SIYB教师(含培训师)评优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SIYB培训师,教师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培训机构应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培训师按200-600元/天,教师(含持有师资培训合格证者)按100-400元/天掌握。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培训机构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