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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按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评议分为两个环节三个等次,一是按照服务范围,接受服务对象和了解站所情况的人员参加评议和测评;二是接受区政府组织民主评议。市纠风办将组织各区以镇、街道办为单位,以站所负责人及推荐人选述职、集中填表测评为主要形式,区评议团成员结合不同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工作特点,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和测评打分。三是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在评议中“满意”率达85%以上的为“满意”等次;“不满意”率在20%以上的为“不满意”等次;其余为“基本满意”等次。

  (六)接受市有关部门审核、公示与表彰阶段(9月15日-11月)

  市纠风办将把各区、镇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评议和测评的结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确定表彰人选和单位,上报有关部门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名单,给予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是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协调解决局属各相关单位、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纠正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不负责任、得过且过行为。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创建工作要与目前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和7月份开展的“纪律教育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互相促进。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不搞形式,务求实效。

  (四)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在创建活动中,局属各相关单位、交管站所(窗口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局党组强调:凡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的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单位和站(所)长应作出深刻检讨,给予批评教育,影响恶劣,并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被评为“基本满意”的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单位和正副站(所)长均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由局分管领导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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