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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三)注意分类指导,确保工作的实效性。要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必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女职工需求,适当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非公有制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从女职工重点关注的问题入手,签订区域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逐步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水平;纺织、服装、餐饮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可以签订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过协商建立形成行业性的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维护女职工的权益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要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签约、履约和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依法维权的氛围。要举办多层次协商代表培训班,帮助协商代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基本知识、协商要领及技巧,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到实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各级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组织优势,做好督促检查、信息搜集、动态分析和情况通报工作。要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定期交流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共同分析研究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构建落实女职工权益的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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