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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目标及形式

  (一)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落实进行协商。主要包括: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特殊利益,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等。

  (二)工作目标。凡女职工在1 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凡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都要同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全区80%已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合同形式。可以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签订。

  三、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规范签约程序,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签约、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等五项程序。女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工会主席委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要在对企业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调查和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草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用人单位应当在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依法签订的女职工特特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双方应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企业一方应每年至少一次将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做好专项集体合同的到期续签工作,确保女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二)突出协商重点,增强合同的针对性。当前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要围绕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休息、休假,其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通过协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各项待遇;二是围绕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卫生保护设施的改善,女职工妇科疾病的普查普治,女职工卫生费用的发放标准与企业协商,特别是育龄及孕、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不因有毒有害作业侵害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三是围绕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确保生育女职工和企业得到合理补偿;四是围绕男女同工同酬、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及女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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