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内劳社办字[2007]75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自2005年在全区试行以来,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指导,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区现有女职工1 46.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 3.8%,是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女职工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和改善女职工就业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广大女职工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就业环境不断改善。但在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四期"保护不落实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现象比较严重,迫切需要加大对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力度,突出抓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工作。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途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站在保护女职工的利益就是保护下一代乃至整个民族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 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实现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