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参加春运营运客车减征2007年春运期间的养路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交字[2007]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参加春运本省籍营运客车减征2007年春运期间的养路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费[2007]134号)精神,将对参加2007年春运的本省籍客车减征春运期间的养路费。为便于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07年公路春运的客运企业需于4月2日前提交本市籍营运客车一览表(见附件1)到各辖区运管部门服务窗口,经辖区运管部门核实后,报市交通局运输科,逾期不再补办。联系人:曾新东,联系电话:2512118。
二、市公路局凭交通局核定的营运客车办理车辆费用减征,对未经交通局核定的营运客车市公路局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