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议、提案答复的草拟。按照办文格式、要求认真撰写,并在标题右上方标明A、B、C、D。
(五)建议、提案的校对。承办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由局办公室审核,并送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打印,最后由承办人核对。
(六)建议、提案的回复。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书面回复和电话回复;局办公室负责向市人大、市政协、市府办进行书面回复和网上回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办理。办理建议和提案,是改进我局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现人民意志的有效途径,是各科室(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和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办理。分管办理工作的局领导可根据实际需要,主持召开有关业务科室(单位)的交办会,讲意义、交任务、提要求。
(三)按时办理。各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一般应在2个月之内做出答复。从市政府办公室交办至最后答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向代表或委员、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复函说明情况,最迟不得超过5个月答复完毕。各科室、单位对不属本科室、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5天内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和拟转办单位),连同交办件退回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退回市府办建议提案科。
(四)明确主办与会办科室(单位)的责任。建议、提案的主办科室(单位)为牵头答复单位,会办科室(单位)只向主办科室(单位)进行答复,有关协调工作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并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后答复代表或委员。作为参考的建议和提案,由主办单位决定是否回复。
(五)加强沟通、认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主办科室(单位)应加强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沟通联系,通过组织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做到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下大力气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解决;需要突破常规才能解决的,要争取通过合法的渠道,广泛协商研究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在规定时限内因所提问题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一时不能办理完毕的,要先向代表、委员答复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说明原因,求得谅解,待办理完毕后,再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