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公路运输安全
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司乘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切实抓好运输安全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
(二)要认真抓好客运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检验,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坚决不能参加春运,已发出的营运牌证要立即收回。
(三)认真落实“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并做好检验记录;各客运站场对回场的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配客,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同时要做好车辆的防冻、防滑、防雾工作。
(四)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的源头监管,预防营运客车超载。各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车辆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检票,实行进出站例检制度,防止超载车辆出站。
(五)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已安装安检机的客运站,要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制度,未安装安检机的客运站要组织力量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防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对长期不进站经营的客运班车,一律不准参加春运;对春运加班、包车要加强管理,加班车尤其是承包经营的加班车要按规定向公司(客运站)报班,不得私自加班。
(七)各客运企业要采取措施避开在夜间22:00-早上6:00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每次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 小时。
(八)依靠科技管理手段,充分发挥GPS等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健全GPS值班监控制度,落实专职监控人员,从源头上加强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的监管。
五、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一)组织力量对参加春运的船舶以及客运码头、乡镇渡口、渡船、危险品码头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船舶、渡船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船舶、渡船,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责令退出营运或停止渡运;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私载、超载、滥载行为。